4月30日,國家發改委下發《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
◆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。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~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.40元、0.45元、0.55元。
◆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,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。
◆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.18元。
◆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,采用“自發自用、余量上網”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(即除戶用以外的分布式)光伏發電項目,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.10元;采用“全額上網”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,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。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,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,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.10元。
◆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。